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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城区商品房实施摇号销售,首套房优先摇号

2018-07-13 17:49:4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这三类住房为:

(一)三环路以内福州中心区域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巡查整规活动中发现并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调查确认的违法违规楼盘。

(三)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楼盘。

《意见》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工作严格按照委托公证、登记认筹、公示认筹、公证摇号、公开选房、结果备案等流程组织实施。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登记认筹活动,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天,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每个认筹意向购房人收取认筹金,按规定不得超过准售房源平均单套住宅销售金额的20%。商品住宅项目公开选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

意向购房人属于福州市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含非本市五城区户籍意向购房人未能提供2年内累计缴满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只得申请购买非限购套型商品住宅;不属于本市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可以申请购买全部套型商品住宅。

以下为文件原文:

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试行)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18]12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秩序的通知》(闽建房函[2018]37号),就我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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