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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印度仿制药神话背后:对国际规则的利用和抗争

2018-07-11 09:23:2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1994年,印度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995年,印度加入WTO。印度需要修改其专利法与TRIPS接轨。但在TRIPS给予发展中国家的10年过渡期内,印度采取了“拖”字诀,可以接受医药产品专利申请,但仍不授予医药产品专利保护。

1995年,当临时专利行政条例到期失效,永久条例又因议会被解散而没有建立起来,印度与发达国家继续爆发矛盾。

1996年开始,美国诉印度的药品专利保护。最终,印度败诉。在WTO监督下,印度才开始调整。

第一次专利法修改是在1999年,引入了过渡性安排——市场专有权条款,最终目标是迈向承认产品专利权。

第二次修改是在2002年,将专利期限从14年延长到20年,并对强制许可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以满足公共健康要求并符合TRIPS的规定。

第三次是2003年。经过激烈争论,引入了药品、食品和化学制品的产品专利保护,取消市场专有权。

2005年,印度修改了《专利法》,但只对1995年以后发明的新药或经改进后能大幅度提高疗效的药物提供专利保护,而不支持原有药物混合或衍生药物的专利。

价格限制、外商投资所占股份比例限制、进口原料药限制、药品相关外国技术协议限制、各种产业限制性许可证都逐渐被取消。但印度展现了充分利用法规制度的灵活技巧,为国家、社会和产业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机会。

民族企业的开放路

为了培育民族制药业,多年来印度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当“大门”打开,它们怎么办?

2005年以前,印度的制药产业已经能够满足国内药物需求的95%,且产出以每年13.7%的复合增长率递增。但由于药品价格低廉、政府保护较强,其产业结构分散。2000年左右,印度约有20000多家制药企业,有组织、成规模的只有约260家,没有一家企业的零售制剂市场份额超过7%。此外,新药研发能力仍较弱。1990年代中期以后,印度制药企业开始投资新药研发。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出新的化学分子之后,临床开发早期将其转让出去,所获收益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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