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认为,发达国家的理论经常是理想条件下的理论,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经常存在扭曲性。他说,“来自于发达国家的理论无可避免地是以发达国家的条件作为明的前提或是暗含前提,拿这些理论到发展中国家去应用,即使看起来现象相似,但背后的前提不一样,因此用这些理论来指导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实践经常就会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
他还将理论适用性的问题比喻成刻舟求剑。“如果水不流船不动,刻舟求剑是对的,但如果水流了船动了,刻舟求剑就是不对的。”他说,“任何理论都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学了理论以后,特别容易对号入座。任何理论都有前提条件,当发展中国家出现和发达国家同样的问题时,背后的原因很可能不同。”
因此,随现实条件的改变而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这种理论的“阶段性”就成了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格外强调的元素之一。
这在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副主任王勇给新结构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有为政府”下的定义中也可以看出。他将“有为政府”定义为:“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都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结构制宜地有效地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增进全社会各阶层的长期福利水平。”
林毅夫喜欢用中国的双轨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功来说明理论必须要基于一个国家的现实条件,而不能原样照搬。
华盛顿共识本是西方经济学界为拉丁美洲国家国内经济改革提出的10项政策共识,包括放松政府管制、对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等。
“当时有个共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就必须把华盛顿共识的几点同时推行,当时认为最糟糕的就是像中国这样双轨的改革,一部分市场化,一部分还保持政府对资源的干预和价格的扭曲。”林毅夫说。
他说,“然而,我们看到的结果却是,施行休克疗法的国家,经济普遍崩溃,危机不断,少数几个在转型中维持稳定发展的国家,如中国、越南、柬埔寨以及中欧国家中表现最好的波兰、斯洛文尼亚,在前苏联国家中表现最好的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也都是采取渐进方式转型,大型国有企业没有采用‘休克疗法’给予私有化。”
“我们的稳定快速发展他们没有,我们有的收入分配不均和腐败问题他们比我们还更糟糕,那这样比较起来到底哪种转型方式比较有效?”林毅夫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