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拉芳家化收购缙嘉现四大违规 董事长吴桂谦等吃警示函(6)

2019-04-09 17:40: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拉芳家化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桂谦、财务总监张伟、董事会秘书张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4月1日

关于对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齐爱玲、于勤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22号

关于对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齐爱玲、于勤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齐爱玲、于勤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缙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缙嘉)股权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你们在资产评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工作底稿中部分证据晚于评估报告出具日期获取。评估工作底稿显示,你们获取的关于上海缙嘉淘宝网红店实现收入依据的评估证据中存在2018年12月20日后才能获取的店铺访客数、转化率、客单价等数据记录,晚于上海缙嘉股权收购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2018年12月12日。上述情形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7年9月修订)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