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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欠话费被中国移动拉入黑名单 却无法查明欠费来源(3)

2018-02-06 09:40:3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之前用过的手机号欠费被再次卖出被别人使用,之前使用该手机号的人欠费跑路,会给现在的使用造成很大麻烦,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胡钢:“以前处理过类似纠纷或案件,电信资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国家管制,它的价格不是基础电信运营商随意确定的,以前会有定额管制,现在可能是下限管制或上限管制,总之是管制状态。实际上,2000年制定的电信条例对所谓违约金的计算有非常清晰、准确的规定,电信条例的第34条核心是电信用户应当及时足额的缴纳电信费用,如果逾期不缴纳,电信运营商可以要求补缴,并且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没有缴纳,电信运营商应当暂停;60日还没缴纳的,应该终止,并可以追缴。现在电信也有后付费模式,消费者先消费,等到下月某个时间点再缴纳相关电信费用。这种巨额的费用来源或者‘利滚利’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已经规定了30天要暂停,60天要终止,相关费用到此结束,而且‘利滚利’的这种说法更没有任何缘由,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利滚利’,不能按照所谓的复利进行计算。另外,按照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金额如果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予以减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就认为是过高。如果当时最多计算起来是两个月的相关费用,比如月租费和实际使用费用,后面不应该再有巨额的费用发生。另外,电信运营商告诉用户欠费了,如果不交钱就不提供其他服务,但它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交易的对方提出了要求,但这种要求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撑,那么这种要求难以受到法律保护。按说电信运营商应当就此结束,应该把它作为坏账处理,应该为以前没有严格的管理付出应有的代价。”

  经济之声:消费者表示欠费自己并不知情,也从来都没得到过任何缴费通知。导致所欠下的费用以“利滚利”的形式不断膨胀。那么,中国移动有没有告知催缴的义务?

赵占领:“大家欠费的时候基本上都有一个理念,即每月月底的时候,运营商会告诉你套餐的使用情况,如果账户余额不足,会告诉你现在欠费多少,提示你去缴费,这样才能避免用户不断地消费。而且电信条例的规定有一定的时限,即使用户说他欠费,也不可能无限级欠费,因为一旦欠到一定程度,比如60日,运营商要暂停服务,这样一来,不可能再去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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