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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变成开盲盒 取消“公摊面积”有没有必要?

同时,查询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可以发现,内蒙古并非首次回应“公摊面积”。早在2021年9月18日,内蒙古住建厅就曾答复过王凤华《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

彼时,内蒙古住建厅指出,“公摊建筑面积”并不是一个规范的名词,是大家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对业主个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住建部门对于共有建筑面积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公摊面积占商品住宅产权面积的比例,目前没有标准或者强制的范围,主要取决于

房地产开发


企业的项目建筑设计内容。自治区住建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

合同

示范文本》中,已经将商品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等明确列出,供购房人参考。

答复还提出,目前,绝大部分成套商品房屋都必须配有共有建筑部分,比如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等。共用建筑部分的产权是归业主共有的,具体分摊到每一户业主时,就是通常所指的“公摊建筑面积”。物业费、供暖费、交易契税等都是按照不动产产权面积收取的。因此,“公摊建筑面积”是目前商品房屋一定会有的面积,也是业主不动产产权的组成部分。

下一步,内蒙古住建厅将加强商品房屋面积测绘的指导,推动住宅品质提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筑设计时,提高设计水平,尽可能减少“公摊建筑面积”,降低业主在后期持有房屋阶段的各项费用。

取消公摊面积有没有必要?

面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有一种声音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势必提高套内单价,房屋总价可能相差无几,只是换汤不换药,故而没有调整的必要。

不过,也有观点指出,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住上明明白白的房子,不再为一笔接一笔的糊涂账埋单更重要。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看来,住房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是住房面积计量问题,包含不包含公摊面积只是一种计量方式,与一套房的总价没有关系。取消公摊面积之后,反而住房单价会上涨,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一系列标准都需要重新修订,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建房的成本不会因为如何计量而改变,因此,取消公摊面积没有实质意义,反而会带来一系列其他困扰。因为每栋楼、每个小区的公摊面积都不一样,依据楼房的档次、高低,不一而论。

赵秀池认为,个别开发商货不对板,夸大公摊面积,应该加强监管,而不是取消公摊面积能解决的。

其认为,因为公摊面积确实是存在的,没有墙不是房子,没有楼道、电梯无法上楼。取消公摊面积容易,但取消公摊面积没有实质意义。不会如购房人期望的那样,因此少支付费用。

如何将公摊的“水分”挤出去?

那么,在当前制度下,如何确保消费者权益,将公摊的“水分”挤出去呢?

王玉臣提到,公摊部分是客观存在的,不存在客观取消的问题。但是可以在房屋销售的时候,不以建筑面积对外销售,以除去公摊面积后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进行销售,这就可以有效避免相关的销售欺诈。而且,不论是销售的时候,还是交房的时候,如果做到对公摊部分,对公共部分充分公示,充分地公开透明,侵占公摊公共的问题势必大大减少。

此前,《半月谈》评论文章指出,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将公摊面积“水分”挤出去。从宏观角度而言,这可以使房地产市场统计更科学,更真实地反映群众现阶段的居住条件,更敏锐地揭示市场行情变化,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调控措施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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