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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变成开盲盒 取消“公摊面积”有没有必要?

有关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这也一度被认为迈出了“取消公摊面积”破题的一步。

不过,随后,内蒙古住建厅回应取消“公摊面积”称,仅仅是建议。9月1日,据中新网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回应说,“住建厅网站上登的是一个上报住建部的建议,部分媒体有过度解读之嫌。”

这也是近半个月来,“公摊面积”第二次引发广泛热议。

取消“公摊面积”为何呼声不断?

同策研究院报告显示,近年来,公摊面积肉眼可见地扩大,实际得房率不可遏止地下滑。比如高层住宅合理的公摊面积占比应该在16%-24%之间,就能保证居住的舒适度和品质,但现在开发商高层住宅30%的公摊很常见,甚至有些开发商110平方米的房子拿到手只剩61平方米。

今年8月16日,《法制日报》发布的一篇文章就显示,山东省青岛市一位市民购买了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此次,内蒙古住建厅在答复中也指出,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因此,在“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专业术语堆砌下,收房变成开盲盒,近年来,“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不断。

对“公摊面积”的争论点在哪里?

今年两会期间,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曾提到,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但是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业主毫无申辩权利。

洪洋提到,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也提到,公摊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摊部分、公共部分(公摊之外,不计入房本分摊面积,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比如小区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配套用房等)对于业主而言,往往是不可控的,甚至是不可知的。不乏一些公摊部分、公共部分,广大业主花了钱,却不知道具体在哪里,更不知道有没有产生收益。

取消“公摊面积”难在哪?

内蒙古住建厅在答复中提到,“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

老百姓


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不过,内蒙古住建厅也坦言,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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