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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步走”方案

2018-06-14 14:57:1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2)中央调剂基金的下拨:某省份下拨额=某省离退休人数×全国统一计算人均拨付额。

很显然,中央调剂基金拨付并非只是养老金存在收支缺口的省份独享,而是一种“普惠式”拨付,全国各省均可同时享受中央调剂基金按各省离退休人头及全国统一计算的人均标准进行全面拨付,实际效果将是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多;相反,离退休人数少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就少。

由此可见,中央调剂基金的上解与下拨是一种折衷式“调剂”,它既不是单纯地对养老负担相对较轻省份的“剥夺”,也不是单纯地对养老负担相对重省份的“救济”,这种在全国各省之间的有限调剂是阻力最小的,也是矛盾最小的,而且更易于实施执行。

二、从名义省级统筹到实际省级统筹。

事实上,原先人们一般所称的“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这只是“名义上的省级统筹”,它是指各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建立了省级调剂制度,而且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机构管理“六统一”,仅此而已。

实际上,对于大多数省份来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然停留在地级市或县(市)一级统收统支,大多数省份仍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省统收统支”,在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多达2000多个。这样的省级统筹只是名义上的,它根本无法与全国统筹实现转换对接。

因此,名义上的省级统筹必须尽快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全省统收统支”,这一个过渡期将决定了中央调剂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存在时间。只有当全国各省完全实现“省级统收统支”之后,我们才能正式过渡到全国统筹,并同时关闭中央调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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