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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标志着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节点、步骤进程及最终方案已经水落石出,接下来就是具体实施,付诸行动,这是一件令人振奋的十分重大的民生政策。
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大战略部署,“尽快”二字表达的是紧迫感、不能拖延,这也是时代使命感,实现它已经水到渠成。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应该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它也是人民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组成内容。
从“通知”条款及人社部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梳理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步走”的清晰思路及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中央调剂制度;第二步,截止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也就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结束地(市)或县(市)统收统支的历史;第三步,从2021年开始,正式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应该是最后的“临门一脚”。
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步走”细节解读:
一、中央调剂基金的上解与下拨。
(1)中央调剂基金的上解:某省份上解额=(某省份职工平均工资×90%)×某省份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这一上解公式具有双重含义,它既考虑了全国各省工资水平的差异,同时也考虑了应保人数(而不是实际参保人数),这有利于督促或倒逼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扩面及保费征缴上加大工作力度,真正落实应保尽保、全民参保的计划。实际效果将是工资水平高的省份、应保人数多的省份,上缴总额就会大;相反,工资水平低的省份、应保人数少的省份,上缴总额就会小。
在领取养老金不满139个月时,死亡,那么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同时,可以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各地情况不同一般在10000元左右。
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较高要求,限定收益保底型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