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部分航空公司收10元燃油附加费 被指“简单粗暴”

2018-06-06 09:05:5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受油价连续上涨影响,近日东方航空(600115.SH)、中国国航(601111.SH)、春秋航空(601021.SH)、昆明航空等公司发布公告,自6月5日起,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受此消息,航空股开盘上涨,不过收盘时涨幅有所回落,春秋航空微跌。

这是时隔三年后部分航空公司再度收取燃油附加费。虽然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有依据,但是依然遭到专家质疑。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油价上涨导致航空公司成本上升从而提价可以理解,这完全可以反映到机票票价上。但征收燃油附加费这种做法却简单粗暴。而且在国家清理规范各种收费的大背景下,显得格格不入。

燃油附加费是航空公司根据燃油价格变化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来部分弥补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自2000年开始对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后,费用标准随着油价不断变化,最高曾达到150元/人。期间也曾有过暂停征收,最近一次是2015年2月,当时国际油价下跌至基准油价以下。

2005年8月开始,对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上涨影响航空运输增加的成本,主要通过收取燃油附加适当疏导,并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弥补。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将基准油价从每吨4140元提至每吨5000元。2018年6月供中航油航空煤油出厂价为5389元/吨,燃油附加费已达到征收标准。

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公布了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的计算公式,综合考虑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长短等因素。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