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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年再次征收 航空燃油附加费18年变迁

2018-06-12 13:28: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6月4日,国航、东航、南航、海航、上海航空、春秋航空、深圳航空、昆明航空、西部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宣布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人10元。

时隔3年再次重启征收,中国航空燃油附加费已经经历过18年的争议和起落,而根据其计算规则,7月份还能继续征收吗?

“根据公式计算后如果不到五块钱的话,上调价就为零,超过五块钱就收十块钱,现在是刚好五块多然后收十块钱。如果后续油价下跌,跌幅使之达不到五块钱的话,它会降。我个人觉得油价继续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太存在。”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下月还能继续收吗

根据发改委2009年的文件,航空公司可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备案。

另外规定,附加费的调整,需要“在航空煤油出厂价调整之日起5日之内完成”,出厂价调整日一般为每月1日,也就是说,航空公司需要在当月6日之前公布附加费的征收。因此,此次开征燃油附加费,各个航空公司都选择在6月4日前后宣布消息。

实际上,6月份的征收也是历经坎坷。

根据发改委的规定,燃油附加费征收的最小单位为10元,不足10元按照四舍五入计,根据公式的计算,当国内航油煤油出厂价达到每吨5200元左右的时候,也就是对应布伦特原油73美元左右的时候,航空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才可以触及5元左右的水平,四舍五入到10元并开始征收,否则,即便是触及了5000元的“基准油价”,也无法征收。

布伦特原油价格在4月初前后开始接近70美元区间,4月9日为67美元左右,随后连续上涨,4月30日前后达到74美元,但4月份均价似乎并没有达到70美元之上,综合计算下来,5月1日,国内航空煤油公布的出厂价仅为每吨5013元,所以并没有征收燃油附加费,虽然当月涨势猛,但对航空公司来说,是得势不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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