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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税改革的架构设计

2018-03-28 09:20:0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综合制,在综合制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下,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和性质,都纳入征税范围。以纳税人为中心,将其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取得的任何来源和任何性质的收入汇总,经过合法的豁免、扣除程序后,计算出纳税人的应交个税。综合制的最大优点是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符合纳税公平原则。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就是计算复杂,增加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综合制的个人所得税框架设计有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分别为:税率、基本扣除及专项扣除,而此次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围绕此展开的。

税率的调整

美国的个税主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即税基越大,税率越高。但是,美国的个税缴纳还需考虑纳税人的身份,分为单身及已婚两个类型,其对应的税率所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基)是不一样的,相同档税率,已婚纳税人所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基)更大。对比美国税改前后的个税税率,总体来说大部分税率降低了,级距也有所调整,但也有部分税率是上升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率及对应的税基均维持不变的,包括:原有的10%的税率保持不变,无论是单身还是已婚的纳税人所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基)不变。单身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在42495~426700美元之间的,已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在424951~480050美元之间的,原有35%的税率保持不变。

2.税率下降,但对应的税基不变的,包括:原有的15%的税率下降为12%,但无论是单身还是已婚的纳税人,其所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基)不变。

3.税率下降,对应的税基也发生变化的,包括:原有的25%、28%、33%及39.6%的税率分别下降为22%、24%、32%及37%,其所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基)也发生变化。

其中,税率下降的包括:单身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在38701~82500美元之间的,由25%的税率减少为22%的税率;在82501~93700美元之间的,由25%的税率减少为24%的税率;在93701~157500美元之间的,由28%的税率减少为24%的税率;在19545~200000美元之间的,由33%的税率下降为32%。已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在156151~16500美元的,由28%的税率下降为22%;在16501~237950美元之间的,由28%的税率下降为24%;在315001~400000美元之间的,由33%的税率下降为32%。单身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在426701~500000美元之间的以及已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在480051~600000美元之间的,税率由39.6%下降为35%。单身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超过500000美元的以及已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超过600000美元的,税率由39.6%下降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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