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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改革下一步:门诊统筹逐步替代不完美的个人账户(4)

2018-02-27 09:57:2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研究显示,个人账户的总体积累率很高,但部分个体当年收不抵支情况严重;个人账户的实际支付比很高,但其成本收益不如普通门诊统筹,再次验证个人账户的低效率。虽然个人账户能够减轻居民门诊小额医疗费用的负担,但综合来看,其政策效果不佳,并未如预期一般起到作用。

郑功成认为,20多年来的医保实践表明,社会医疗保险因筹资社会化且责任多方分担的成效显著,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民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大幅度减轻,这些成就有目共睹。

数据来源: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然而,医保中的个人账户作为现行制度的固有缺陷,确实损害了整个医保制度的根本,导致医保资源配置低效甚至无效,并衍生出一系列不良效应,直接减损了民众在医保中的获得感,而一些地区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也建立起了隐性的个人账户,调查地区表明,农民个人缴费隐性个人账户占比为40%,表明这一状态还在蔓延,这种局面着实令人忧虑。

随着医保个人账户在运行中的弊端渐渐凸显,近些年来学界要求尽快改革医保个人账户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10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不再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表述。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即“三个目录”)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李珍认为,《社会保险法》表述的意思是,单位和个人缴费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三个目录”规定的支出,这样职工医保制度在所有权方面不再是统账结合的制度而是一个单一的参保人共有、互济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医疗费用的补偿也不再分门诊和住院,这就避免了医保制度“保大病还是保小病”的纠结,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只要符合“三个目录”都予以报销,从根本上消除了“小病大治”的动机。

《社会保险法》的通过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无法可依,但在过去的7年间,医保个人账户政策调整一直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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