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郭大纲表示,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期间,对与互金平台广告的宣传行为早有规定。
他认为,面向公众来进行产品或业务的营销行为都应该被定义为广告。这些广告并不以载体的不同而发生不同,因此相应的广告监管要求也是适用的,所以不应该再大面积进行广告宣传。
他强调,随着专项整治推进,在验收阶段,不规范的行为在验收过程中会有一个比较集中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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