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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卡债危机:银行花式发卡 监管亡羊补牢(6)

2017-12-15 09:16:1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好在最终,截至该机制2006年12底结束时,成功协商222000多件案子,金额合计3200亿元新台币。

此外,为促使发卡机构落实对不同信用条件的客户给予不同利率,让利率确实反映风险,金管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办理信用卡及现金卡业务订定差别利率应注意事项”,要求各发卡机构自2006年4月1日起建立信用评分制度,对所属持卡人采取差别利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信用评分制度至少应涵盖持卡人的卡片缴款纪录、卡片使用情形及持卡人于联合征信中心的债信记录、负债情形及其他金融机构往来资料。

除了“金管会”的系列措施,台湾还加快修订了“破产法”。2007年7月11日,台湾地区“司法院”公告《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2008年4月11日实施。

参照破产法上的和解及破产双重程序,草案设计了债务清理的双轨制方案,即重建型之更生及清算型之清算程序,前者旨在促使债务人自力更生,在债务人之财产状况透明化的前提下,减轻其债务负担,使债务人尽其能力清偿债务后免责而获重生之机会;清算程序则为鼓励债务人努力重生,迅速处理分配应属清算财团的财产给债权人,并于法院裁定终止或终结清算程序后,给与债务人免责及复权。不过,为防止债务人滥用债务清理程序脱逃债务,诱发道德危机,草案对债务清算申请人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行为限制。

台湾“行政院”还专门成立“关怀卡债族扶助工作小组”,协助家庭困难的卡债债务人获得救济,避免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与金融风暴。具体包括三项紧急措施:发放儿童紧急生活扶助金,每月6000元新台币,为期半年,最长可延长到一年;扩大补助民间团体介入照顾;增加地方社会人士服务。

经由上述“组合拳”,席卷台湾地区的卡债危机,终于慢慢平息。

尾声:风暴之后,余波荡漾

然而,病去如抽丝,由于过去“卡奴”长期以卡养卡,而新措施规定举债倍数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22倍,“卡奴”较以前更难筹得资金还债,双卡逾放问题依旧存在,现金卡逾放问题相对信用卡更为严重。同时双卡坏账侵蚀银行获利的情况在此后多年仍持续恶化。

社会层面上,卡债危机留给社会的震荡也非一朝一夕能够化解。一些卡债家庭长大的儿童不得不面对残缺的家庭、讨债公司的侵扰、冰冷的社会等。

“卡债,一直到现在,都是谈话性节目的热门讨论题材。” 老王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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