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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商乱象应合力整治

2017-09-27 23:27:0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随着互联网融入大众生活,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诸多不和谐因素也利用这个平台进入大众生活。此前高利贷、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借助“互联网金融”,让不少原本很难接触这二者的普通民众遭受财产损失。同样地,假货、传销甚至诈骗,也在通过微商平台,进入普通民众视野。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微商的违法行为既难界定,处罚也往往较轻。依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量刑标准。微商由于其临时性和隐蔽性特征,屡屡避免了处罚。而《禁止传销条例》与现在的传销发展相比已远远落后,目前传销监管主要依靠工商部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各部门配合执法、联合执法。

因此,面对微商颇为复杂的特征,应由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将微商纳入监管,至少实行简单备案制,尤其对资金去向进行监管。一旦坐实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行传销之实,要依据刑法惩处。此外,支付宝、微信等相关平台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技术研发主动监管,及早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微商也是“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需要防范和打击的是以微商之名,销售假货甚至行传销之实,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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