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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副行长:对虚拟货币,制度必须严密、手段必须跟上、监管必须严格(9)

2017-09-18 15:15:35      参与评论()人

必须明确其管理和运行规则,以及确定的运行范围,并要形成严格落实的技术手段和基础条件;

允许用法定货币兑换成网络商圈币,但兑换环节必须通过存款账户和合法途径以转账方式进行,并要获取和存储当事人合法的真实身份信息(符合存款实名制规定),网络身份必须与真实身份准确对应,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网络平台必须确保当事人的资产安全;

当事人可以将网络商圈币兑回法定货币,但只能按兑入时原币、原名、原账户转回,不得兑换成其他货币或转入其他账户;

各种网络商圈币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诱导或误导交易,并确保交易的真实准确和资金流动的连续与可追溯,自觉接受监管等;

监管部门要对网络商圈币的交易平台实施审批、发放许可并加强监管,有效发现和严厉查处操纵市场、扰乱秩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宣传报导的监控,增强其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抑制目前相当突出的片面宣传乃至肆意夸大的态势(目前有很多宣传,包括自媒体的东西,过度拔高区块链的功效,片面宣扬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价格的大幅上涨,刻意宣传某某权威机构、“权威人士”关于比特币等虚拟币升值预期,断章取义式的报导某某国家承认比特币等虚拟币的合法地位,而没有全面准确报导其仅仅承认比特币等作为网络虚拟币或代币,在一定范围内的货币功能,并相应要采取的监管举措等,存在很大的误导性和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

比特币等网络商圈币的监管,重点要放在兑换和交易环节(如果其不兑换成法定货币,就不会对社会产生太大影响),制度必须严密、手段必须跟上(要有高水平的监管科技)、监管必须严格!

按照上述要求,现有的ICO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虚拟币,只能在其规定的网络平台体系范围内使用,除此之外,只能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而且只能原币、原账户、原户名进出,而不能流入到其他数字虚拟币网络平台上,成为其ICO募集的对象。正因为如此,叫停以募集网络虚拟币为对象,又发放新的网络虚拟币为基本内容的ICO,是名正言顺、理所当然的事!对没有注册和许可,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交易平台予以叫停,同样是名正言顺、理所当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