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林毅夫团队万字回应吉林报告争议后,田国强要求其道歉(9)

2017-09-14 09:23:27    田国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参与评论()人

这样,政府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这三重身份之间必然存在着冲突。那么,如何协调这个冲突?合理划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就成为关键。凡是市场和社会能做好的,就交给市场和社会去做。如在竞争性的行业,就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才需要政府或社会发挥作用,单独或者是与市场一起去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比如收入不平等的问题。同时,政府也要充分发挥社会自我治理的作用,不要以一种过度的父爱主义,好心却往往办了坏事。”

这样,现代市场经济下的有限政府,特别是处于转型期间的有限政府的作用比理想极限状态下的“守夜人”的作用要大得多。《王文》对有为政府除了通过集合给出定义,也通过文字给出了定义:“有为政府是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结构制宜地有效地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增进全社会各阶层长期福利水平的政府。”但有意思的是,这个文字表述的有为政府的定义和用集合表述的有为政府的定义相差很大。在我看来,文字所定义的有为政府的内涵和有限政府的范畴很接近。难道不是?这个文字定义提到的“有效地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公平”,这不就是要政府根据情况起到维护和服务的作用吗?这样有为政府和文献中所定义的有限政府(即起到维护和服务的作用)非常接近。如果是这样,那还有必要一味地反对有限政府的说法?有必要专门弄一个从词面上去理解会造成歧义性很大的新词汇吗?以此说明新结构经济学就是新的?

6、有为、有能的有限政府

这次许多人为东北经济把脉,给出了制约东北发展的众多原因,包括文化的原因,并给出具体发展建议,我认为都有一定的道理,我认为最大的问题还是体制机制及其深化改革方面有较大问题,是要建立有利于激发人们创业创新的基本基础的元制度问题。这正如邓小平深刻指出的那样:“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大家谈到的对外来资本和企业的“吃、拿、卡、要”及其贪腐现象比较严重,要从根源上解决还是靠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所以,基本、基础性制度才是最为关键的,但基础制度由三方面的制度安排组成,1)治理(governance),并且必定要具有依法治国强制能力(coercivecapacity)方面的治理,2)具有诱因的激励制度,如市场制度,从而必定是包容性的经济制度,3)社会规范,也就是文化和理念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也就是政府、市场与社会,而好的治理决定了好的市场和好的社会规范,其关键就是政府的定位要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