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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团队万字回应吉林报告争议后,田国强要求其道歉(5)

2017-09-14 09:23:27    田国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参与评论()人

我自从1987年博士毕业之后,差不多一直都在做机制设计理论方面的研究。大多数人由于在学校只学到新古典的内容,就以为它是现代经济学的全部。然而,上财经济学院博士生的训练不同,我在上海财大13年来,每年都给经济学院博士生上高级微观经济学II的课程,每次都是先讲授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后,然后花大部分时间来讲授市场失灵,包括外部性、公共品及其信息经济学,特别是着重讲授机制设计理论,讲现代经济学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的发展和突破。我的《高级微观经济学》的整个下册,都是在讲超越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容,讲的都是市场失灵,如何进行修正和替补。所有这些,能被你们戴上“我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崇尚者”的帽子吗?我已经算很不走极端了,说话尽量按照学术来,现在却被你们归类为走极端的代表人物。

4、我只是根据你们的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从逻辑上论证了计划经济下的政府也属于有为政府的集合范畴,怎么能怪我是歪曲呢?

对于有为政府的政府主导倾向是有为政府这个概念自由林毅夫及其团队提出之后就一直被学界、政府部门和业界的经济学家所质疑的。我以上的论断完全是根据王勇与华秀萍《详论新结构经济学中“有为政府”的内涵——兼对田国强教授批评的回复》(简称《王文》)一文中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而得出的。根据他们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新结构经济学定义的政府“有为”,既非“不作为”(inactive),亦非“乱为”(mis-behaving)。如果将政府所有可选择的行为作为一个全集,那么“不作为”与“乱为”这两个集合的合集的补集,就是“有为”的集合,如图1所示。”

将以上集合语言变成通俗语言,也可从他们给出的上图看出,他们所给出的有为政府的集合定义是:排除不作为和乱作为后的政府,称之为有为政府。并且,《王文》明确地说明政府的这种有为是事前有为,而不是事后有为,即允许事后犯错(也就是好心办了错事)。我在《我对王勇等人用集合定义的有为政府逻辑推理有误吗?》(2017年9月9日)(简称《逻辑推理有误吗?》)一文中,严格证明了以下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