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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个别规模巨大货币基金要适应特别规定管理(7)

2017-09-05 14:09:05    新浪  参与评论()人

第三,处理好个体与信用的关系。以往我们关注机构个体关系,监管部门基本思维来讲,机构出事就警告。不能说错,但是很大问题。金融行业必然的带着很强的管理性,有些机构自身出风险,还把风险释放出去,释放出去的风险,有些可能是合理的,共同如何去判断这个风险,怎么分配。也有一些释放出去的风险,不管别人死活的。这一放,要完蛋,会造成市场的大风险。比如说,2015年异常波动,我们两融的突飞猛进,对我们机构来讲风险不大,因为都是从上压着你,大不了把股票一平就行了,问题不大。至于外面接的什么homrs系统等各种系统接到我这,出了问题都是他们的事,我不用花真金白银的。

所以对我们机构个体来讲,风险是控住了,但你这种行为是把风险释放到整个市场,最后市场出了大问题,还比如,投行业务没有勤勉尽责,造出假产品,你把钱赚走了,风险留给了市场,留给了投资者。交易业务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你作为经纪商,对你的客户要有基本的了解,对他的信用要有基本的约束,过去在这方面我们基本不做。过去我们只管自己赚钱,管它市场,扰乱市场。所以从监管的角度来讲,不仅要关注机构个体的影响,同时也要关注市场风险溢出对系统的影响,对机构来讲,千万不要想着我把风险传给别人,就没事了。你要考虑你的业务拓展方面对市场、对整个系统是怎么影响。说穿了就一点,不能只顾自己而损害别人、损害市场。

第四,认清机构自身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关系。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来,金融机构是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而且是主体责任人,我说的不一定是原话,是这个意思。当然对监管部门来讲,监管的第一要务是监管,第二重要任务还是监管,第三重要任务还是监管。这当然是我们的主业,也是我们的责任。但同时,我们券商、基金公司等等一定要清楚你们是主体责任人,稳定行业,增加自我约束的意识、能力,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全员合规,全面合规的制度安排,自我纠偏、自我纠错,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处理好个案的表象和内生机制的关系。过去监管部门也比较重视,出了问题,解决个案,核查也好,立案也好,就案子说案子,但是,我们对出现这些风险案子背后潜藏的机制问题重视不够。比如说,投行业务,为什么那么多假的,不靠谱的,过去个案例子很多,过去基本就事说事,背后什么样的机制才产生这么多问题,没人重视。过去就一个人说了算,没有约束,质控也好,风控也好,决策也好,全部在一个团队事业部搞定,完全凭这个团队的良心,赌这个团队有良心,赌不好就是不尽责,甚至是造假。从监管部门的角度,不仅要关注个案个体风险,同时要更加关注这些问题背后的机制问题,要看看这个机构是不是健全,是不是到位,是不是玩真的还是仅挂在墙上。我见了重庆市的领导,谈到他的地方的一个券商,去年投行方面连续出事,同样的事情再三再四,这背后是机制问题,监管不到位,相关机构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不断改进,对我们机构来讲,出了事不可怕,但可怕的是我们自己不操心背后的机制不健全。

关键词: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