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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次贷危机|为何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未能及时预警次贷风险(6)

2017-08-10 15:52:44    钟辉勇 张一凡  参与评论()人

(2)加强双评级制度的推广

无论是美国还是国内的评级行业,发行人付费模式都是评级机构最主要的收益模式,也就必然会存在发行人和评级机构利益冲突的问题。除了继续推广投资者付费的评级机构之外,还可以加大力度推行双评级制度,即对同一债券由两家评级机构按照各自的流程和评级标准进行独立评级。目前国内双评级制度尚未覆盖整个债券市场,只限定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和熊猫债等局部领域。

虽然双评级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发行人的成本,但双评级同时增加了发行人购买评级的难度和评级机构不独立评级的风险,能够从评级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来减少不真实评级的可能性,督促评级机构尽可能给出准确的评级。

(3)加强国内评级行业的竞争、提高本土评级机构的评级技术和内部管理

为了推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加强市场竞争会是一个有效的方式。今年7月,国内正式向外资机构开放信用评级市场,外资评级机构可以设立独资的评级机构,可以预期,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本土评级机构出于长期生存的压力,必须更加注意维护评级的声誉,提高评级的质量。

另外,本土评级机构的评级技术主要聚焦于传统债务产品,对其他债务产品的技术储备略显不足,导致技术文件框架的完整性不够,这是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时,本土评级机构也需要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来预防利益冲突问题,最重要的是在评级业务和其它市场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隔离评级部门和业务承接部门,以此来维持评级部门的中立。

(钟辉勇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张一凡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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