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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次贷危机|为何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未能及时预警次贷风险(2)

2017-08-10 15:52:44    钟辉勇 张一凡  参与评论()人

在次贷危机之前,三大评级机构都深度参与了结构化金融产品的设计过程,为次级债券的分层、信用增级等提供建议,从而收取相关费用。

(3)评级和监管的顺周期性

评级具有顺周期性,是指在市场繁荣的时候评级机构倾向于给出高评级,在危机发生之后立即调整评级,这种“顺周期”的做法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比如,尽管次贷危机在2006年的时候就已经初现端倪,但评级机构对绝大多数交易都保持沉默。而在危机发生之后,三大评级机构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大范围地降低次贷产品的信用评级,引发投资者大量抛售这些债券,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恶化。同样,作为监管机构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是在危机发生后才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监管来应对危机,而一旦市场恢复之后又对评级机构“不闻不问”。

次贷危机之后美国监管部门对评级机构的改革

监管部门要求评级机构将结构化金融产品和一般的债券评级进行区别,不能采用同一套评级模型。

鉴于评级机构在次贷危机中所起的负面作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次贷危机之后,从加强信息披露、增加评级竞争、改进评级技术和减少利益冲突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监管上的改变。

在加强信息披露方面,有一个最为重要的部分是要求未接受发行人聘请的信用评级机构,有权力得到评级所需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并向外界提供证券化产品评级。这有利于发行人基础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同时增加了评级市场的竞争,也让投资者可以对同一个产品有更多的评级结果比较。

在改进评级技术方面,监管部门要求评级机构将结构化金融产品和一般的债券评级进行区别,不能采用同一套评级模型。同时,评级机构也需对评级模型的误差和第三方投诉等进行记录。

对发行人付费模式造成利益冲突这个重要问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规定了一系列的禁止措施,包括当某一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销人或安排人出于使此产品获得特定信用等级的目的,向某一信用评级机构就所需的适当结构安排进行意见咨询,并获得了产品设计建议或融资咨询时,禁止此信用评级机构对这一产品发布信用评级。禁止参与费用讨论的人员参与信用评级流程,禁止相关信用评级分析人员参与信用评级的费用谈判或协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