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两部门出台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规 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2)

2017-08-08 10:54:3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指导意见》提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并载明所有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承租人是个人的,应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原件;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租赁车辆应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鼓励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经营者应当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

小微型客车租赁进入“快车道”

8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印发,意味着包括“共享汽车”或“汽车共享”在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将进入发展“快车道”。

李俊慧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在保持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推动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等顶层设计下,坚持鼓励汽车共享或共享汽车业态、在人流密集区为停车提供便利等之外,从政策定位到押金机制等,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