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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小微型客车租赁新规 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

2017-08-08 10:54:3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一年前,某投资公司在北京东四十条附近开业。他们从京城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奥迪、商务别克共4辆小微型客车作为商务用车。

“奥迪车每月租金1.2万元,商务别克每月租金1.5万元。车辆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我们用自己的司机,自己出加油费。确实挺方便的。”8月8日上午,这家公司一位司机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当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促进新形势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健康发展,推动移动互联网与小微型客车租赁的融合发展,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出行需求。

《指导意见》说,小微型客车租赁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此举对于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创新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

1989年,我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成立。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但与汽车租赁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调查显示,全国92.7%的汽车租赁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50辆,神州、一嗨等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20%左右(美国排名前5位的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达94%),难以实行网络化运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小微型客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将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租赁车辆是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介绍,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梳理出的194条意见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