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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与中植系“反目” 上市公司诉请股东抛售自家股票(3)

2017-07-10 15:22:5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双方对簿公堂,皆因控制权的争夺。同时,双方均对对方发出声讨,声称遭到了对方的“伤害”。

“中植系增持的时候,就说是为了控制权。”张琴称,中植系进入后,当初约定的产业并购基金并未成立,且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干扰。2015年,该公司收购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同路农业)的方案,也遭到中植系否决。她还称,由于受到中植系干预,2017年10亿元销售、6000万元净利润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中植系对获得荃银高科的控制权并不讳言。上述该公司人士称,该公司对荃银高科德投资,是长线投资,短期不会减持,而且对农业的发展空间长期看好,是其重点关注的细分领域,2014年以来就在人员、项目、资产等方面进行储备。

该人士还称,中植方面希望上市公司能取得良好发展。但最近几年荃银高科的业绩不佳。收购同路农业时,存在估值偏高、尽调不充分、定增价格偏低、部分现金支付等四大问题,导致原股东大量套现,不能与企业共同成长。因此,中植方面才投了反对票。

暴露法律盲点

荃银高科、中植系的反目,也令违规增持的监管、法律处理问题暴露出来。其中存在的法律盲点,也引起了市场争议。

中植系上述人士向第一财经表示,增持荃银高科时,正值市场下跌,其增持行为是响应监管号召,且该公司的信披完全遵守、符合监管要求,交易方式也符合交易规则且并未故意隐瞒。未停止及时买入,是因为对监管规则存在误解。

该人士还称,由于此前确实并无太对先例,荃银高科要求其卖出违规增持的股份,并限制其表决权的诉讼请求,在法律层面并无依据,况且监管机构已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罚。

处理类似行为时,上述情况恰恰是目前存在的棘手问题。迄今为止,与荃银高科情况相似的,只有上海新梅一例。

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利用多个账户增持上海新梅14.86%的股份,但截至2014年6月13日,王斌忠并未披露增持账户受同一人控制或一致行动人的关系。2015年11月,证监会做出处罚,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但对于如何改正,监管的相关处罚却未明确界定。如今,荃银高科与中植系的争端,如何解决也存在同样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