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荃银高科与中植系“反目” 上市公司诉请股东抛售自家股票(2)

2017-07-10 15:22:5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承担,是相辅相成的,但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追偿。”荃银高科代理律师称,虽然安徽证监局已对中植系出具警示函,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并未结束,目前尚未结论。

第一财经获悉,7月5日的庭审结束后,荃银高科、中植系均表示愿意接受庭后调解。而中植系上述人士则未明确表态,仅称不对案件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但充分信任法院的判断。

从蜜月到反目

被作为战略投资者引进的“中植系”,与荃银高科曾有过一段短暂的蜜月期。在2016年增持前,双方还计划进行一系列合作,并签订了协议。

中植系与荃银高科的往事,最早始于2014年7月。2014 年7 月,张琴与重庆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新融创)签订协议,由后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中新融泽,通过股份受让收购荃银高科总股本的12.36%、不少于2000 万股的股份。双方还约定,中新融创与张琴按49%、51%的出资比例,共同成立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持股公司。

“公司上市前拿出部分的股权奖励技术团队,上市后又进行股权激励,一直存在股权分散的问题。”荃银高科董事长、总经理张琴称,当初引入中植系,就是为了解决股权分散的问题。当时双方曾约定,通过共同成立一家公张琴控股的持股平台,并成立规模10亿元的并购基金。万元的公司,接替中新融创成为中新融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7月至10月,中新融泽受让了荃银高科1251万股,持股比例7.9%,成为第三大股东。

同时,荃银高科还推出了一份定增方案,中新融泽以7.24 元/股的价格,认购不超过690 万股。若定增完成,中新融泽将持有荃银高科4.17%的股份。2014年8月8日的股东大会上,因未获得参与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份通过,上述方案遭到否决。

此后,经过一年多的相安无事,2016年1月份开始,中新融鑫、中新睿银突然出手,在二级市场增持上述8.71%的荃银高科股份。加上此前受让部分,中植系已经持有荃银高科16.61%的股份,持股数量达到5262万股。

根据年报披露,截至2015年底,张琴持有荃银高科2779万股,持股比例仅为8.77%。第一股东贾桂兰持有3007万股,持股比例9.49%。增持之后,中植系三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已经远远超过张琴。在此情况下,张琴于2016年12月增持了荃银高科1.93%、617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增加至10.62%。截至2017年3月底,张琴持股比例为10.93%,但仍与中植系持股数量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