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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与中植系“反目” 上市公司诉请股东抛售自家股票(4)

2017-07-10 15:22:5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已经构成实际举牌,但没有及时停止买入,肯定涉嫌违规,会受到行政处罚。”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向第一财经说,此类做法侵犯了投资者知情权,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但类似情况确实没有太多先例,监管调查结果出来以后,如何处罚也存在困难。

不仅如此,违规增持的股票如何卖出,也是一大问题。刘华浩说,是按当时买入价卖出,还是按目前的市场价卖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操作具有很大难度。另一方面,就算法院、监管认定种植系违规,但也没办法否认违规增持股票的所有权。

“买的是所有权,侵害的监管权和知情权,处罚归处罚,但股票所有权没法否认。”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维光也认为,对于类似情形,一方面处理先例不多,另一方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处理起来确实存在难度。但如果不存在其他情形,此类行为的性质并不是太严重。

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前资深投行人士黄建中认为,违规增持或增持后不及时披露,并继续买入,可以降低举牌方的买入成本。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违规增持使持股比例超过原第一大股东,造成了第一大股东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未披露,而这是这是“很大的事情”,性质要比信批违规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市场危害较大。

“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因为违规成本低。”黄建中说,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现有规定对违法行为处罚太轻,二是现有规则的处罚不明确。张维光也认为,在法律缺乏明确约束的情况下,此类行为曝光后,一旦被群起效仿,可能会对市场形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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