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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资管增值税:延期的无奈与尚存的模糊地带(2)

2017-07-05 21:02:3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本次56号文是对资管产品增值税的进一步明确,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框架基本齐全。”天风证券分析师孙彬彬称,虽然在细节上仍有较多不明确的地方,但大致轮廓已经浮现。

相比以往范围界定的模糊,56号文明确了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的征税范围,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均被纳入征税范围。其中,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从法理上而言,营业税时代资管产品盈利所得本该增税,但是由于长期缺乏明确的纳税主体界定和清晰的操作流程规范,整个行业过往基本上未在产品层面缴纳过营业税。本次56号文规定,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傅瑾对此表示,上述规定给了存量产品征税的过渡期,即投资者可能会考虑区别对待2018年之前、之后的盈利。“出于规避潜在税务风险考量,产品层面可能会选择在年末实现浮盈,这样的行为会对资本市场产生短期影响,影响大小尚不能估计。”傅瑾称。

不过,在业内看来,从56号文再次提供缓冲期、减轻税收压力这个角度看,从政策出台到明年最终落地之中预计还有一定的调整空间,最终执行的强度和影响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

二度延期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是一个体系复杂、品类繁多的行业,以致于最早设定的2016年5月随“营改增”试点开征增值税日程遭遇二度延期,先是延后至2017年7月,现在又推迟到了2018年1月。

华泰证券研究员李超分析称,如今大限已至,56号将实际执行日期推迟到2018年1月1日,这表明资管产品中涉税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更细的可执行规定。

“资管行业增值税开征筹备工作可能超出了税务部门原先的预想,所以才会发生在140号后一连出了多个补充细则。”华南一家大型公募基金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称,理论上财税部门可以出台一个较为系统、完备的政策征求意见,然后广泛听取业内意见与建议再一次性修改方案后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