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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资管增值税:延期的无奈与尚存的模糊地带

2017-07-05 21:02:3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资管行业的增值税政策,历经多次调整,随着最新财税56号文的出炉,框架趋于齐全,若无意外,2018年起将正式实施。

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实际开征前,一些细节需要完善,模糊地带尚待清除。

税政轮廓渐清

一如业内预期,在具体操作方式仍未明晰的前提下,新的有关资管行业增值税征收的补充细则再度出炉。只是,这回公布的时间似乎晚了些,仅比原定的征税日期7月1日早了一天。

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财税56号文件(下称“56号文”),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适用税率3%的简易计税方式,起征日推延至2018年1月1日。

德勤中国税务金融服务业副主管合伙人俞娜对第一财经称,资管产品适用3%的简易计税方式,并非税率减半。简易计税方式主要解决了对资管产品征税后产品发生费用支出的受票、认证和抵扣等问题,简化了纳税操作流程;允许管理人可自行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给予资管产品管理人更灵活的操作空间。

有别于一般计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的操作方式,简易法计税方式下只有销项税,没有进项税,使得数额相对容易计量。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主要还是免去了进项税的发票收集、进项税转出的计算等。”对于简易计税的便利,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合伙人傅瑾在接受第一财经时如此表述。

增值税政策在资管行业掀起巨大波澜始于去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当时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的通知》(下称“140号文”),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自5月1日起征收;并以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而非“代扣代缴”,使得资管机构肩负的责任与压力重大。

在140号文的要求下,对于存量资管产品,如果不针对合约条款进行修改,有可能出现缴税义务落到资管机构的情况,且面临大量产品到期清算涉及到税款征讨问题。为此,2017年1月,财税两部门又发布2号文,将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增值税推迟到2017年7月1日征收。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仍需等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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