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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计成备案准入门槛 粤沪深网贷监管步调迈向一致(3)

2017-07-05 09:01:4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相对于其他地区,深圳对网贷平台的属地化要求更为严格、细致。上海、广东此前出台征求意见稿中,均未要求平台将信息系统存放于当地,且未要求平台经营地、注册地必须一致,亦未对经营场所的具体面积做出规定。

“在哪里注册,就在哪里经营,是网格化的监管思路,可以便于监管。”友金所总裁李昌国说,深圳推行商事改革后,允许企业注册、经营地分离。但在网贷行业,这会产生一大问题:一旦发生风险甚至恶意跑路事件,注册地、经营地有关部门责任不清晰,导致互相推诿,会造成谁也不管的结果。

深圳金融办也公开表示,此举确实是出于“网格化”的管理考虑,网贷行业良莠不齐,在前期缺乏准入门槛的情况下,跨区域经营为监管带来了较大困难。在过去一年多的专项治理中,深圳网贷机构跨区域经营问题突出。由于难以有效监管,容易形成风险蔓延。

深圳金融办方面还称,部分网贷机构选择在居民楼开展业务,为当地金融风险排查带来了较大困难。而在当地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正是利用居民楼“藏身”。“网格化”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防范风险。

不过,有业内人士透露,深圳要求网贷平台注册地、经营地统一,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此前,由于商事改革较早,全国各地的网贷平台,都到深圳注册,但分散在全国各地经营,形成无法有效监管的局面。同上海、广州、北京等地相比,深圳此类情况较为突出,处理难度也更大。

“这也是一个准入条件,如果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肯定就备不了案。”方颂说,未来此类平台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将经营地迁到深圳,要么放弃经营。深圳互金协会秘书长曾光亦称,长期无法联系的网贷平台,未来肯定无法通过备案登记,通过了也会被注销。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均应开设在商业银行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而上海此前也规定,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银行资金存管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报备,但要“选择在上海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要求上海平台只能选择本地银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存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