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平台债与政府债藕断丝连,转型遭遇稳增长压力(2)

2017-06-27 10:22:39      参与评论()人

2013年12月底审计署披露的全国性债务审计结果中,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为17.89万亿元,其中7170个平台公司作为举债主体借债约为6.97万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比重为38.96%。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平台公司高管一般是政府官员出身,决策体现的是政府导向而非市场导向,市场管理能力较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资产也弱化了公司现金流和盈利能力,风险较大。“前几年去调研时甚至碰到一种情况,一套地方政府人马手握几个印章,同时开几家平台公司来举债。”

为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堵住地方政府利用平台公司融资这一灰色渠道非常紧迫。

2014年8月,修订了10年之久的新预算法获通过,首次明确了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唯一合法渠道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国发[2014]43号文),正式提出“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由此,主要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平台公司开启了一轮转型之路。

今年3月底,财政部先后曝光并严厉问责重庆、山东等地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现象。4月底,财政部联合多部委发文加强平台公司融资管理。6月中旬,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加强平台公司管理,强调今后平台公司不再具备政府融资职能,不得再新增政府债务。其他地方也相继发文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重庆发文释放了积极信号。中诚信国际公共融资评级部总经理王娟对第一财经称,重庆上述发文想要解决平台公司的公益性债务释放了可喜的信号,即地方政府希望解决平台债务。但同时强调清理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时不能引发重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也意味着平台公司转型仍然是一个缓慢过程。

转型缓慢

温来成说,在处理好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基础上,当时财政部给了平台公司三条出路: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平台公司,直接撤销。对长期承担公益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实体类平台公司,可以转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公司,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对于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经营效益好的“商业类”平台公司,完全推向市场,转为经营性国有企业,不得为政府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