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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到2017,中国影子银行是这样发展起来的(5)

2017-06-07 08:52:4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以信托贷款为例,资管产品一般实际投资的是一笔债权的收益权,而不是要变成债权人,这里从法律关系上就必须有一个SPV(特殊目的载体)来把收益权隔离出来。这个SPV,最严格意义是信托计划,其次还有券商资管计划和保险计划等。

而对于银行的禁投领域,银行借道无疑是为了规避监管,这就涉及到了风险。“非标”要区分能投和不能投的灰色地带,前者的作用如上所述,是以完善法律构架为目的的SPV;但若监管禁止银行投向某类“非标”,信托和资管计划的“通道”无疑就成为了银行规避监管的工具。

以房地产投向为例,银监会对银行资金投向房地产有严格监管,银行绕道信托,尤其是证监会辖下各类资管计划投资,可谓此消彼长。这类通道存在,使得宏观调控效果不及预期。

此外,股权投资也在这类能投、不能投的灰色地带中。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投资工商企业股权,银行理财只有销售给高净值和机构客户的产品,才可以投资股市。相比而言,证监会体系下资管计划对此的限制就很少,这也是基金子公司超过信托,成为银行资金投向房地产重要通道的原因所在。

同时,这也是为什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4号文”)引起市场剧烈反应的背景所在:房产投资通道最后的避所,也被监管明文禁止。从中也不难看出,分业监管所导致的漏洞,给宏观调控注入了不稳定性。正是因为如今的银行理财复杂度不断攀升,通过各种“通道”进行“借道”和“嵌套”,涉及面波及信托、基金、券商等等,大资管统一监管才显得更加刻不容缓。

美国风险源于证券化

其实,“影子银行”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更长。货币基金和证券化分别构成美国上世纪70年代和2000~2008年间的两大影子银行特征。与中国相似的是,其成因部分也是因为规避监管和利率管制,危机爆发的起点往往也是“加息”。

1929年大萧条之后,美国开始对贪婪无约束的银行实施了一系列管制,其中最关键的的就是《1933年银行业法案》(Banking Act of 1933)中的“Q条例”(Regulation Q),其对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款(30天以内存款)实施零利率,对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实施利率上限管制(一开始设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