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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封套利、堵偏门 这些资管业务受到“一万点伤害”(3)

2017-06-01 09:21:1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发行私募EB的需求包括减持套现、低成本融资、并购换股以及市值管理等。与大宗交易减持相比,通过发行私募EB实现减持套现不受证监会18号文(大股东及董监高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限制,能够变相实现提前减持的资金回笼。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选择换股,发行人则变相完成了减持。在定增受限的前提下,私募EB产品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替代定增的选择,也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减持套现的一大利器。

减持新规中,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赠与、可交换债(私募EB)、股票权益互换(TRS)等特殊减持方式也应遵守。

显然,由于可交换债、股票权益互换是股东减持的一个方式,减持新规便是要堵漏洞,不希望通过此方式是规避限制。

“新规对可交换债利率和换股股份也有规定,由于细则目前还没出来,主要的监管逻辑是在换股的时候不允许出现变相减持。”上述券商投行老总表示。

“投资人的转股预期会下降,降低超额收益回报,如果减持行为受到新规限制较大,或将影响到投资人的退出路径,考虑到可交债的投资资金的风险偏好一般偏低,正常不太愿意承受股票波动风险,因此发生转股后一般不会长期持有股票,从这方面考虑,原先参与可交债市场的大部分资金可能会撤离。在投资意愿下降情况下,可交债的融资成本会上行,这方面对发行人也不利。估计在细则出台前,该市场会处于观望状况,有些计划发行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影响而推迟发行时间等。”邓欣雨也表示,目前对可交债转股后减持行为等监管细则还未出来,需要做进一步观察。

不过,广发证券表示,从量的影响来看,过去几年EB换股比例约为8.11%,金额约为92亿,对存量市场的影响较小。

“现在做的可交换债不太多,去年本身体量就比较小,可能都抢不到量。现在是可转债的量起来了,一季度可转债已经有800亿的规模了,证监会是鼓励这种融资方式的调整。”钱童也说。

“虽然可交债这块会受到新规影响,但监管层对可转债这块延续了前期的支持政策,也能够看到不少企业纷纷加入可转债融资队伍里面,当期看来可转债市场会在未来得到较快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会为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投资人提供获取超额收益的来源。”邓欣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