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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政策的韩国经验与中国选择(5)

2017-04-09 20:00:4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而在我国“央行-国有银行和政策银行-其他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绝大部分为银行)-中小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模式下,中小银行只能通过同业拆借、NCD等同业负债方式(对应的就是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同业资产业务)来间接获得央行日常必要的流动性释放。

在外汇占款持续流失,但同时央行维持较高准备金率的环境下,其他存款性公司对同业存单等非存款资金的依赖逐步提高。到2017年1月,这一占比达到20.1%,已十分接近韩国1995年10月的水平(韩国央行于1996年4月降准)。这意味着,中国其他存款性公司对存单等资金来源的依赖程度可能已经达到了难以长期持续的高位,降准或将是央行为减轻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扭曲而不得不为的选择。如果韩国的准备金调整经验可以参考,那么,中国的降准窗口可能在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开启。

如果韩国的经验可供参考,那么,中国可能需要在未来几年需要分阶段、逐步降低目前高悬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第一阶段,存款准备金率可能逐步下调至10%左右;第二阶段,再度逐步下降到3%至4%左右的水平。在此过程中,为平滑市场流动性,可以搭配使用逆回购和正回购操作。

(作者分别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兴业研究分析师和助理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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