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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煤地质总局未充分研究便决定建设工业园区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2.2016年,所属中化矿山总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完整,涉及资产271.85万元,少计利润78.8万元;所属青海煤炭地质局合并财务报表时多计投资收益1213.19万元。

3.2016年,所属水文地质勘查局下属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5.28万元发放股利、奖金等。所属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总公司)两个矿产项目资金结余1188.79万元至审计时未按规定上缴。

4.2016年,所属中煤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以下简称勘查总院)多计支出539.82万元。

5.2016年,所属中煤地质总局普查队未按规定将房租收入146.43万元纳入税收核定范围。

6.2016年,所属中煤建工集团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74.49万元;所属广东煤炭地质局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36.55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中煤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矿业)等4家单位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涉及金额6.73亿元,有1.13亿元未收回。

2.2015年,所属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未经批准对外签订工程合同,涉及金额4.08亿元。因项目逾期未完工等,至审计时支付违约金或未收回履约保证金1004.33万元。

3.2016年,所属广东中煤东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等,涉及合同金额2.98亿元。

4.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所属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违规转分包工程,涉及金额2.63亿元。

5.2013年,中煤地质总局未经可行性研究出资2亿元组建中煤矿业,该公司成立后未开展矿业权经营等核心业务,而实际经营煤炭、燃料油贸易等。

6.2012年至2014年,所属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涉及金额1.89亿元。至审计时,6189.72万元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承担担保债务851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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