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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林业集团存虚构业务为外部单位虚开发票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林产品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虚增关联交易金额,少计收入、成本各77.96亿元。

2.2016年,所属中林森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森旅控股)违规通过职工个人账户办理旅游团组费用支出971.46万元。

3.2016年,所属中林森旅控股虚构业务为外部单位虚开发票,多计收入232.34万元。

4.2016年,所属国林木业城未按内部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175.14万元。

5.2016年,中林集团超工资总额向职工发放交通费、通讯费补贴36.54万元。

6.2016年,所属中林森旅控股使用不合规发票套取资金8.34万元,用于向职工发放奖金。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属林产品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导致10家外部企业获取银行资金12.38亿元。上述信用证、票据到期已归还。

2.2014年至2016年,所属林产品公司等5家企业以预付货款、股东借款等名义,违规向外部企业出借资金8.21亿元,其中2016年1.11亿元。至审计时有1.14亿元尚未收回。

3.2014年,中林集团评估报告审核中未能发现漏评3.2亿元的资本性支出事项,批准所属林产品公司依据评估金额出资10.66亿元对外收购股权。

4.至审计时,中林集团尚未对2003年前划入的部分造林项目投资和国债项目投资完成确权,涉及金额2.19亿元。

5.2016年,中林集团没有严格履行评估报告审核程序,未能发现该报告存在4990.59万元资产重复计算,批准所属中国林场集团有限公司据此作价3.6亿元对外收购股权。

6.2014年,所属中国林业物资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未经批准,越权开展玉米的质押监管业务,形成损失风险2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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