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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国林业集团存虚构业务为外部单位虚开发票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审计署:中国林业集团存虚构业务为外部单位虚开发票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第25号公告: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林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林产品有限公司、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产品公司、国林木业城)等4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林集团成立于1996年,主要从事木材贸易、煤炭贸易、种子种苗、生态旅游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林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19家、参股公司36家;资产总额504.87亿元,负债总额365.74亿元,所有者权益139.13亿元,资产负债率72.44%;当年营业总收入698.45亿元,利润总额3.44亿元,净利润2.8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5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5.2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林集团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调整业务结构,整合有效资源,打造和培育产业链,推动木材加工储备交易基地建设,探索“互联网+”的线上交易新模式;加大投资收购力度,优化组织架构,建立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业绩考核指标库,完善激励机制。审计也发现,中林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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