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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引发的蝴蝶效应:占道、交通事故、诈骗(3)

2017-08-02 10:32:16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资料图:山西太原一小区内10余平方米的水池里被堆放了约70辆共享单车。

然而共享单车时尚灵巧的形象,最初掩盖了它所带来的“蝴蝶效应”。郭峰回忆说,2016年底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会议上,就出现过关于共享单车的讨论,仅停留在“怎么停放”的务虚,没有形成书面的意见。直到今年春节后,单车呼啦啦一下铺满了,才意识到这个新事物可能会带来大麻烦。

交科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战略规划部副主任尹志芳也有同感。2017年春节后,她和同事调研撰写了一份《关于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建议》的内参,当时,他们预感到有四个方面容易产生漏洞:乱停放影响公共秩序;押金导致的金融安全;运营不到位;以及可能涉及的二维码诈骗、恶意破坏、私自占有等违法问题。然而,共享单车当时的强劲势头尚未显露,竞争市场还不稳定,各家发展还需要一段时间。

仅仅一个月后,4月中旬,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就接到了紧急命令,要在半个月内完成一份关于共享单车管理意见的草稿。于是,接下来两个星期里,他们连轴转完成了“全国36个中心城市座谈会”“企业座谈会”和“用户座谈会”,以及一份《关于共享单车发展的调研报告》。

5月3日,指导意见方案初稿完成,开始征求专家意见。然而,对于许多问题,大家并未形成明确的统一意见。

刘岱宗参加了征求意见会。他回忆,一个激烈的讨论环节是“强制报废年限”。一些单车企业建议将强制报废年限设置为3年。这一意见参照了国内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经验:自行车经过3年高强度使用后,车架的金属结构易出现内部损伤,形成安全隐患。

但刘岱宗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认为,“3年强制报废”有利于一些早期以数量占领市场、但质量不佳的单车企业,同时也符合单车生产企业的立场,但不利于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形成提高单车质量的意愿,也不利于单车产品的升级迭代,同时也不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激烈的争吵后,“报废年限”没有写入,只是要求企业“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