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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陷砍头息争议 用户投诉平台未提前告知扣手续费(5)

2017-06-28 10:27:59      参与评论()人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东表示,在催收公司向借款人及其亲朋好友催收这一问题上,其实包含了两种行为,一是平台获取通讯录信息的行为,也就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第二就是催收公司频繁联系借款人的亲朋好友等,告知他们借款人的逾期信息,并通知他们催促借款人还款的行为,也就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拍拍贷的用户协议对信息的使用也作出了约定,称“用户知悉并同意,拍拍贷可以使用用户提交或授权而获取的信息、出借人提供的、从第三方获取的信息进行逾期账务提醒或催收等服务,如因此给用户造成不利影响,拍拍贷对此不承担责任”。

而在采访中,李军称自己记得很清楚,2015年自己使用拍拍贷时,只填写了两个紧急联系人方式,并没有授权平台可以读取自己的通讯录、通话记录,并给那么多人发自己的逾期信息。

黄杰也表示在收到催收短信之后,才知道朋友向借贷平台借了款,在此之前自己并不知道此事,更没有同意任何人任何平台可以获取其信息。

“如果平台与借款人有协议,明确约定可以获取其好友信息并得到好友同意,那么获取信息的行为不构成窃取,亦不存在非法窃取;反之可能将触犯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赵卫东表示。

而对于催收公司向第三人发布借款人逾期信息的行为,拍拍贷在用户协议中提到“当用户作为借入人借款逾期未还时,拍拍贷可以采取发布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追索债权,拍拍贷对上述行为免责”。

赵卫东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经过被收集者同意,因此平台与借款人约定同意披露借款信息的,则是可以规避刑法的;反之,如果未经同意并达到入刑标准,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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