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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一飞:推进电子支付对外开放 吸引外资参与竞争(2)

2017-06-16 14:28:22      参与评论()人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人民银行按照“统筹科学把握鼓励创新、方便群众和金融安全”的思路,于2015年12月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作出重要制度创新,对规范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平衡支付安全与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人民银行按照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协调的思路,实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开户渠道及其核验程度赋予不同的账户功能,推动我国账户制度改革迈出重要步伐,有利于建立账户安全屏障、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强化支付行业安全监管。

根据支付机构众多、风险治理能力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通过分类评级确定监管重点和差异化监管措施应用,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发挥监管激励作用。为解决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存放分散、风险频出等实际问题,人民银行积极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精心设计论证,建立实施集中存管工作机制,为实现中央银行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

统筹支付体系协调平衡发展

协调发展旨在促进平衡发展。具体到支付领域,就是要把握好支付体系总体布局,在发展区域上正确处理支付体系在城市和农村的摆布,在发展目标上正确处理好强化安全与提升效率的关系,在发展次序上正确处理系统建设与法规制度建设的步调一致。

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问题在我国支付领域也存在。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下大力气完善农村居民就近办理存款、取款、汇款和收款、付款等基础金融业务的相关设施和服务。特别是为农村居民“量身订制”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助农取款服务,便捷高效,得到一致好评。多年持续开展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弥补了农村基础支付服务的缺失,推进了农村金融普惠进程,成为农村金融繁荣的先导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推手。

安全和效率作为支付体系监管的目标,是始终贯穿支付体系发展的主线。在支付体系发展不同的阶段,或者同一阶段不同的支付体系组成部分,安全与效率的要求各自有所侧重,需要审时度势、正确抉择。总体上看,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安全是支付信心的保证,效率是支付体系发展的动力。安全和效率相辅相成,不可偏执偏废。只讲效率不顾安全,将使消费者资金安全、市场主体甚至整个行业暴露在巨大风险中。然而,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过度地附加安全措施而不考虑效率,可能给正常的支付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扼杀创新。在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实施分类管理中,人民银行很好地处理了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既不简单地从强化安全角度出发限制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业务创新,也没有因为片面追求便捷和效率而全部实现网上开户,从而维护了账户实名制的根基,为平衡安全和效率打下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