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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乱象:理财通涌金钱包套浙银名头 实与天金所合作(4)

2017-06-06 10:45:26      参与评论()人

1、禁止收益权拆分行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显然,理财通平台上对接天金所的产品存在大量以收益权为核心包装后的理财产品,并通过期数进行拆分,进而在网络平台(理财通)上转让。

2、冷静期及回访:“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当在理财通平台购买理财后,平台并没有告知(当然也根本没有)投资者的冷静期权利,到今天也没有人向我回访确认。

3、投资者门槛:“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我资产不到10万,但我买到了……

4、隐藏投向:XX宝、XX盈、XX计划、XX钱包……包装一个连基础资产都不用披露的产品组合放在地方金交所上挂牌,然后找互联网平台对接发行份额已经成为通行的套路,不仅可以逃避200人的私募限制,而且钱到手后几乎没有任何投向限制,没有监管账户、也没有持有人保护会议,募我们的钱不要太爽……

如果地方金融办发个文就可以设立一个交易产品无需批准、参与机构自我准入、资金流转自我结算的超级交易所,那让那些老老实实去证监会排队发股发债还要受募投项目限制请中介机构核查的发行人们情何以堪?

2017年5月,《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7月1日施行)

2017年5月3日证监会刚刚颁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四板管理办法》),对地方股权交易市场进行了全面规范。首先必须明确:金交所并不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天金所自己宣称为“财政部批准的全国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这个定性是否有依据见下文分析),充其量是个地方区域股权市场牵头设立的地方金交所,比这里的四板(区域股权市场)更低一个档次,更缺乏法规规范。但我们可以从《四板管理办法》中探究监管层对地方市场的规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