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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北京二环400亿元地产项目之争(4)

2017-05-14 08:04: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按照框架协议,庄胜地产完成7个地块的七通一平、并取得四证后,将7个地块权益转让给信达置业。但是由于庄胜地产自身债务还未完全解决,再加上相关地块已经被债权人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查封,庄胜地产无法履行相关工作。

信达投资、信达北分、庄胜房地产经过协商,一致认为由信达北分承接庄胜地产所欠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债务后,信达置业代庄胜地产偿还债务给信达北分,庄胜地产把7个地块项目抵偿到信达置业名下,再进行相关前期工作进展。

2010年1月29日,信达北分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商业化方式受让了庄胜公司3.37亿元的债务。3月23日,湖南省湘西中院同意变更信达北分为3.37亿元债权执行人,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退出,土地冻结解除。

在达成债务执行和解协议的同时,信达北分、信达投资和庄胜地产签订了《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三方对原来框架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项目拆迁、办理四证等工作由庄胜地产转变为信达置业来完成,通过测算,这部分费用为5.28亿元,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由原来的32.58亿元递减为27.3亿元。

2010年7月30日,信达资产北分公司、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和庄胜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主要通过湘西中院司法执行方式将庄胜二期7个地块抵偿给信达置业。庄胜方面认为,这一做法信达投资主要为了获得项目土地,信达投资则认为当时已经获得地块,不存在这一意图。

2010年8月5日,湘西中院正式裁定,第一,庄胜地产将名下7个地块以27.3亿元价格折给信达置业,由信达置业代庄胜地产向信达北分偿还12.88亿元欠款,土地作价与代偿欠款之间14.42亿元差额由信达置业和庄胜地产约定结算。

2010年12月27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信达置业签订补充协议,7个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庄胜公司过户至信达置业。

在这次和解补充协议中,信达投资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7个地块之外庄胜其他资产司法保全措施,中行湖南分行债务获得解决;据张沛透露,庄胜所欠广东粤财债务也通过转让庄胜广场裙楼获得解决。

但是在庄胜地产入股信达置业问题上,截止目前,因为双方观点不同,虽然庄胜地产增资已经到位,但仍未正式成为法定意义上信达投资的股东,双方相互指责因为对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工商登记,裂痕逐步扩大,并在2012年底完全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