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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能否不再不当避税?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四大焦点解读

2018-06-21 09:13:21      参与评论()人

在持相似观点的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看来,此次《草案》受到关注,社会认为个人所得税将有重大变化,准确来说,“实际是个人所得税模式上的重大变化。以前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也叫做分类所得税,那么未来改革的方向就是综合所得税,这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方向”。

冯俏彬对记者说,综合征税分为小综合和大综合。所谓小综合,就是对现在有关部门能够掌握、能管起来的收入,先行纳入到统一增收的范围,“没有掌握或者说需要管理和信息水平比较复杂的、现在条件还不成熟的,往后放一放”。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也认为,个税改革实行一个理念叫追求公平,对不同群体收入扣税方案不同,收入高的人要多征税,收入少的人少征税。

“以前个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根据收入类型不同进行扣除。有的人收入比较单一,要么是工薪所得,要么是劳务所得;有的人既有工薪所得,也有劳务、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收入多方面的人来说,因为每个都有扣除,显然多项收入的人比单项收入的人在税方面的优惠多一些,就可能出现收入多的人少交税,收入少的多交税的情况。综合所得税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刘剑文说,举个简单的例子,王某只有工薪所得,张某既有工薪所得也有劳务所得。王某的工薪所得是每月3600元,他就要交税。而张某的收入是每月4300元,其中工薪所得3500元,劳务所得800元,这两项都没有达到指标,所以不用交税,这样就有失公平。

“此次个税修改是一次重大的突破,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次革命,解决了过去很多年一直想解决却没有解决的问题。同时,本次税改重点体现对人权、对人民利益的尊重和保护,在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个人所得税法也更加朝着公平方向发展。”刘剑文说。

关键词: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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