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此次个税法修改是一次重大的突破,解决了过去很多年一直想解决却没有解决的问题。同时,本次税改重点体现对人权、对人民利益的尊重和保护,在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个人所得税法也更加朝着公平方向发展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草案》除对社会热议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外,还拟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并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项内容。
这些改革措施有什么意义,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专家学者。
焦点一
为什么要进行综合征税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66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超过8%。个税不仅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改革,是1980年以来对个税法的第七次重要修正。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本次个税法修改采取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系个税课税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时隔5年,本次个税法修改终于启动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立法任务,改变了以往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这是我国个税课税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升级,向建立现代个税制度迈出了关键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