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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土地法(修正案)》只是万里长城走完第一步(3)

2017-08-17 16:05:01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吸收和采纳,对我们的修正草案又进行了十八处修改。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7月27日,国土资源部起草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已经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

在整个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我们有几个总体的考虑。一是要注重把党的决策上升为法律。回顾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三十年来所经历修改的历程可以看出,土地管理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密不可分,1988年我们禁止土地买卖,党中央通过修宪,删去了土地不得买卖的规定,按照宪法和党中央的决定,土地管理法作了修改。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完全在中央11号文件的背景下进行的,当时核心内容就是把党的决策上升为法律,包括2004年的这次修改。也就是说,从土地管理法经历的三次修改来看,每一次土地管理法修改都由中央决策。所以这次修改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力求最大限度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办发71号文件中,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吸收到法律草案中,体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结合。这是我们第一个考虑。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为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体系上来说,它是一个自然资源法,但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所以土地管理法的地位已经远远超过了作为一个自然资源法律所发挥的重要的作用。所以土地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土地每一项改革都跟其他改革有很大的关系。另外,土地制度改革属于认识还不一致,但又必须推进的改革,所以中央决定必须试点先行,审慎稳妥推进。在整个推进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四条底线,这四条底线就是无论怎么改不能把集体土地所有制改垮了,无论怎么改不能把耕地改少了,无论怎么改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是试点过程中四条底线。

在整个起草修正案过程中,我们立足中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统筹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尽量注意平衡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整个修法过程中把试点经验的总结作为修法的前提和基础。对试点已经证明成功的经验,我们尽可能的去吸收到法律草案中,对试点中感到条款是阻碍改革的,我们进行了删除。对在试点过程中,已经初显生机,但有待进一步发展,我们作了原则性规定,主要是对未来法律制度的完善留下更加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