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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土地法(修正案)》只是万里长城走完第一步(2)

2017-08-17 16:05:01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到2004年,土地管理法又进行了一次修改,这次修改和1988年的修订比较类似,也是一次试宪性的修改,也就是说宪法先修改了之后土地管理法作了相应的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就是把原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把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这是土地管理法经历的三次修改。

除了这三次修改之外,土地管理法还经历了一次没有完成的修改,在2009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在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的修改主要是涉及土地管理法一条,就是47条,主要是想解决什么问题?就是通过法律修改授权国务院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所以在2012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到2014年,考虑到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对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这次修改。所以土地管理法从1986年颁布到实施以后经过三次完成的修改,还有一次没有完成的修改。

第二,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背景和考虑

土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336项改革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71号文件,这71号文件就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是媒体所说的“三块地”改革试点进行了顶层设计,同时决定在全国33个县开展三项改革的试点。由于这个试点内容突破了现行法律规定,所以在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这33个试点范围内可以暂行执行土地管理法5个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一个条款,保障试点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2016年,中央改革办把修改土地管理法作为国土资源部第一项重点改革任务,部里也高度重视,按照立法与改革同步推进,相向而行的原则,在试点过程中我们稳步推进土地管理法的修订,10月份形成了修订案初稿,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我们地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意见,形成了送审稿。在12月,经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正常立法程序,部务会审议通过就可以报到国务院法制办,但是从2007年开始国务院法制办作了改革,一些重大的立法项目,在部门起草阶段就要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法制办的要求,经过国务院批准,今年5月23号我们部把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时间是一个月。截止到6月23号,我们共收到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正式提出修改意见262人次,提出修改意见8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