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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土地法(修正案)》只是万里长城走完第一步

2017-08-17 16:05:01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8月17日电(记者 贾芳) 土地管理法是土地依法管理的重要的依据,这些年来对于我国土地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但是和其他的一些专项法一样,随着发展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个与时俱进的修订调整的必要性。

去年12月14号到16号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也在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稳妥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也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启动了《土地法(修正案)》征求意见,这个征求意见稿已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8月17日,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第九十八期 “经济每月谈”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一层多功能厅举行。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就《土地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特点和重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魏莉华表示,虽然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在国土资源部征求意见的工作已经结束,但是在法律修改通过前,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工作永远不会结束。魏莉华就《土地法(修正案)》的一些相关情况对大家做了详细介绍:

第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历程。

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管理法已经进行三次修改和完善。第一次是1988年,这次修改是一次试宪性的修改,就是宪法修改之后,土地管理法相应做了一个修改。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删去了土地不得买卖的规定,增加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所以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虽然修改的幅度不是很大,但是扫清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拉开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改革的序幕,可以说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这是第一次修改。

十年之后,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这次修订跟1988年不一样,这是一个大改。其中除了两条没有修改,其他条款都进行了修改。一条是对在土地管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还有一条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除了这两条没有修改之外,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修改的幅度不亚于起草一部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核心就是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了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为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确定了框架体系,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基本上是1998年修订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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