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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丨构建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推进决策咨询制度建设(4)

2017-07-20 11:43:24    搜狐媒体平台  参与评论()人

推进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公共政策评估的长效机制。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公共政策评估经验基础上,我国应立足于自身政治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诉求,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与治理科学化水平为核心,以国家智库体系建设为先导,推进现代政策评估环境的构建,使公共政策评估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对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的战略部署,构建公共政策评估长效机制。在具体试点领域,可以考虑制定《公共政策评估工作实施纲要》以及《公共政策评估工作手册》等操作性指导文件,并将加强公共政策评估工作纳入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下一阶段改革发展规划,以此明确建设框架与阶段性工作重心,深化资源整合与战略协同。

(二)设置公共政策评估的议事职能机构。为加强公共政策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考虑组建由中央决策部门牵头、由代表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构成的“公共政策评估委员会”等议事职能机构,主持公共政策评估工作大局、制定政策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并发挥仲裁职能。在机构内部设置“公共政策评估与审议办公室”等分支作为事务管理与业务咨询部门,负责具体评估任务的分工部署与过程监管,以此保障公共政策评估工作的实施效率与专业化。

(三)研究制定公共政策评估工作的法规与制度保障。提升公共政策评估工作的权威性、约束力与公信力有赖于法律法规支撑与体制机制的配套保障,美国、日本等国家通过对政策评估工作进行立法,有效推进了评估与审议过程的制度化与标准化。针对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环境建设而言,在从技术角度解决评估方法与评估手段的同时,要深入探索和研究不同领域政策评估工作的法规体系与制度建设思路,强化评估过程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明确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选择范围与工作纪律,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有序开展。

(四)根据具体国情确立评估主体职责,在特定评估环节适当引入社会性评估力量。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有助于提升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平衡政策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从国际上看,公共政策评估工作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党机构、立法机关、社会组织、专业人士、代表性企业和公众等,覆盖涉及范围较广。对此,我国应在契合国情政情的前提下,结合不同阶段政策评估的实际需要加以借鉴。对于评估工作前期的信息调研与后期的成果验证阶段,可以适当加大社会性评估力量的构成比重,并在特定环节引入公众评议机制。对于中期的技术性评估阶段,则应主要以专业化智库和政府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为主体,采用相对封闭的评估议程并设置清晰的评估权限。

关键词:政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