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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金融分业监管升级为统筹监管是大趋势(5)

2017-07-17 09:43:02    宋清辉  参与评论()人

延伸阅读:四次会议前后分业监管模式之演变

1997年

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而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会后第二年,保监会成立,并代替央行分管保险事宜。

2002年

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网会议决定撤销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

2007年

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会议提出要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会议召开前,曾有讨论成立一个“超级监管机构”,但是在当次会议中并没有得到确认。

2012年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会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险业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会后,“一行三会”和外汇局等五家金融监管机构召开了年度工作会议,虽然各部门提出的监管重点不同,但都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了年度工作重点。

2013年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原标题: 确立近20年金融监管模式 将向哪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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