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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会议将定调监管竞争到监管协调 从降杠杆到稳杠杆(5)

2017-07-14 08:58:01      参与评论()人

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好比监管中的“双峰”,“双峰”理论认为,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两个目标是有差异的,有时甚至可能产生冲突,将两者混在一个机构不利于提高专业性,如果让同一家机构同时负责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会产生潜在的风险。采用“双峰监管”有助于更专业的实现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

英国的“双峰监管”模式,是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的典型代表,澳大利亚和荷兰都采取了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相互独立的“双峰监管”模式。

2中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不足

2.1 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的矛盾突出

中国当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总体来看,实施的是分业监管的体系,分业监管下,各监管部门各自对其分管的领域负责,主要通过经营牌照进行控制,但随着金融机构混业、业务交叉的发展,分业监管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新变化。因为金融混业趋势加剧,任何单一监管主体都无法对被监管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全覆盖,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调整的需求不断上升。

2.2 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隐患

在很多领域,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标准并不统一,同类产品并不一定适用同一标准。

以资管行业为例,2012年是大资管行业爆发式增长的起点,监管层全面放开通道业务,颁布并实施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允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复制了信托在2008-2010年间高速扩张的发展路径,充分利用监管红利,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而信托公司由于监管更为严格,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最明显的便是信托公司在2010年8月后便受到净资本约束,而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则没有,从而后两者能够以低廉的资金成本压低通道业务的费率,蚕食信托的市场份额。

基金子公司在诞生之初时,最大的优势就是没有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的约束,仅有不低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规定。由于没有资本金约束,成本低,基金子公司在业务开展上几乎“所向披靡”,规模快速膨胀,2013年只有9000多亿,经过2014、2015和2016年上半年的爆发式增长,规模高达10.5万亿,3年10倍。